11月30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协助电信诈骗案。被告人罗扬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6月9日,被告人罗某因想赚快钱,便通过中间人联系“二哥”(身份未核实)进行“跑分”。在明知他人将其名下银行卡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所得的情况下,罗某仍然前往市中区徐家街某茶楼的雅间内将自己的手机和名下银行卡、支付宝以及支付密码提供给“二哥”等人。其后,“二哥”的同伙操作罗某的手机,在短时间内将已转入罗某银行卡内的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转移,进账流水达人民币393,912元。罗某因此获利人民币500元。2022年4月17日,罗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悉,该案中,多名各省市受害者多在收到领取礼品、兼职刷单短信或微信消息后,通过二维码手机扫码下载某软件,并根据客服要求,以垫钱等方式完成任务赢取礼品或报酬。多名受害者均在赢得小利后投入大额资金,最终因无法提现才得知受骗,最大转账金额超过20万元。上述多名受害者向上述银行卡账户转款的行为,已经分别被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涉嫌被诈骗为由立案侦查。 法官提醒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要时刻保持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遇到可疑情况及时与亲属、朋友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要始终牢记“三不一多”“八个凡是”原则,轻松应对电信网络骗局。 未知链接不点击 陌生来电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露 转账汇款多核实 凡是自称公检法、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汇款的 凡是要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 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的 凡是通知“家属”出事先要汇款的 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汇款的 凡是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 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以上都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