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凌晨6时迅速整队出发,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依法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陈某、黄某某实施拘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与陈某、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陈某、黄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某、黄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后,未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传票规定的时间到法院接受询问,经执行干警电话联系,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
经过前一天的蹲点、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每天都是早出晚归,执行法官利用家住宜宾的优势,在当天晚上22时左右,发现被执行人已经回到家中,随即向执行局局长汇报,并迅速安排执行干警于第二天凌晨出发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
找到被执行人黄某某后,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即定下还款方案,陈某得知后也随即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承诺一定会按期履行。
屏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拘传、拘留等执行措施的适用,不断提升执行效率,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好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代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