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中院已受理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案件。该案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以来,乐山中院提级管辖的首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被告人甲、乙、丙被控犯滥伐林木罪,甲、乙、丙共同滥伐林木蓄积75.538立方米,甲单独滥伐林木蓄积18.266立方米。实施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数量达到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可以提级管辖。同时,健全案件提级管辖制度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若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乐山中院对该案提级管辖,有利于全市法院该类案件裁判尺度相对统一,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对该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级审理,是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的有力举措,充分发挥了生态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救济环境权益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有利于加强乐山中院对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的指导。乐山中院将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乐山建设,积极推动提级管辖各项机制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