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的手机卡
莫名其妙收到验证码
自用的手机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注册成为多个平台的新用户
究竟是谁出卖了你的手机号?
有,有内鬼?
近些年,在金钱的诱惑下,个别通讯营业厅工作人员利用帮客户办理业务的机会,擅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给公民的个人生活及经济利益造成困扰及损害。
近期,按照“净网2022”工作部署,云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全力组织开展工作,打击了一批营业厅里的“内鬼”。
云南·德宏
2022年7月,德宏梁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工作发现,一网络运营商指定专营店店长匡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客户实名登记的电话卡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
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调查,匡某承认自己曾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机会,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给他人,并留意收集客户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以此获得“奖励”。
云南·昆明
2022年7月,昆明寻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工作发现,某通讯公司寻甸分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保某、马某在推广和办理开卡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客户身份信息多开电话卡,并将号卡提供给“地推”人员用于注册网络账号,截至案发时二人共获利近四万余元。
寻甸网安大队立即对该通讯公司寻甸分公司开展“一案双查”,查实该公司经理杨某为“冲业绩”,授意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利用客户信息多开电话卡,其中保某、马某为谋取利益,将多开的电话卡提供给“地推”人员。
云南·玉溪
2022年8月,玉溪华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一手机店的店主杨某,将部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
在办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该手机店铺系某通信集团华宁分公司“渠道”代理网点。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华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启动“一案双查”工作,对该通信集团华宁分公司在个人信息收集、保护的制度、措施等开展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与杨某经营的店铺系合作代理关系,双方在签订的合作代理协议中明确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保护条款。
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只重视经营销售,未把保护个人信息的制度、措施及监督、管理责任等落到实处,最终导致公民个人信息从该手机店内泄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对上述案例中的人员、通讯公司依法予以处罚。
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工具
未经本人许可
不得随意泄露和买卖
相关服务提供单位
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从业人员
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
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