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不加装 戴头盔 守法规 安全行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两轮车因其方便、灵活,在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但因其车辆结构特性,行驶中稳定性不高、安全保护不足,特别是违规安装车挡雨蓬伞具,更是极大的增加了安全风险、埋下了事故隐患。
7月16日,杨某驾驶摩托车搭乘妻子行驶至古蔺县石屏镇某弯道路段,在与对向小车会车时因摩托车加装雨篷影响了车辆整体平衡,加之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冲出路侧,翻至公路下方,造成妻子当场死亡。经查,杨某未靠右行驶、加装雨篷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责。驾乘人员均未戴安全头盔更是加重了损害后果。
9月26日,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市纳溪区纳赤路时,因逆向行驶撞上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车,造成两车受损,而驾驶人徐某因仅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加重伤情。最终徐某因逆向行驶负全责。
10月13日,罗某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龙马潭区石洞新区时,因加装的伞篷遮挡视线,未注意到对向周某驶来的小车,导致两车相撞,罗某被撞飞后头部着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非法加装伞篷、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等违法行为,罗某负主责。
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违法安装车挡雨蓬伞具会影响视野、增加盲区,影响平衡、容易侧翻,特别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车挡雨蓬伞具等反而会影响驾驶人快速避险,其金属或塑料支撑部件还会成为造成二次事故伤害的罪魁祸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泸州公安交警提示广大摩托车、电动两轮车驾驶人,切勿安装车挡雨蓬伞具,更应杜绝无牌无证、酒后、超速超员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电动两轮车均需规范佩戴标准安全头盔,以有效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
(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