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又是法律赋予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9月29日上午,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通过巡回审理圆满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家住广安区石笋镇某村的杨某某、秦某某均系七旬老人,二人婚后共生育三个子女,均成家立业。2021年下半年,杨某某因病瘫痪后生活不能自理,加之秦某某年事已高,亦无能力护理照顾杨某某,但三个子女又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两位老人遂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恒升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杨某某的身体原因,且双方经当地村委会调解未成功,对当地的村风、民风产生不良的影响。承办法官在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后,决定到当地村委会巡回审理本案,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助力当地形成和谐家风。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明确告知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当庭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一定善待父母,让父母安享晚年。杨某某、秦某某当场以没有继续诉讼的必要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庭后普法
庭后,恒升法庭工作人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向被告及旁听群众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大力宣讲赡养问题及常见养老诈骗问题,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安区法院 曾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