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
绵阳
|
德阳
|
南充
|
乐山
|
宜宾
|
泸州
|
自贡
|
内江
|
广元
|
遂宁
|
广安
|
达州
|
眉山
|
资阳
|
雅安
|
巴中
|
攀枝花
|
凉山
甘孜
|
阿坝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检察在线>新闻详情
立足公益诉讼职能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2020-05-25 21:42:54 来源:本站 编辑:张潇潇

——凉山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

 

四川法制在线凉山讯:  近日,凉山德昌县人民检察院理了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拖欠长达七年之久的水资源费依法进行追缴,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流失,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2020年3月,德昌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职能中,发现德昌县部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国家水资源费362214元,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的线索,德昌检察院立案进行了调查,查明自2010年至2017年12月1日前,德昌县长虹电力有限公司、香多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昕合水电有限公司等公司拖欠水资源费,共计362214元。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确保拖欠长达七年之久的水资源费得到有效追缴,3月31日德昌检察院召集水行政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副检察长高廷国阐述了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国有财产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全面履行职责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积极追缴拖欠的水资源费,避免国有财产的流失。收到检察建议后,德昌县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依法执法,组织人员对水资源费进行追缴,对县域内的所有取水用户建立台账,不定时抽检,对取水许可到期、以及法人变更等严格审核,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经追缴回水资源费195500元,剩余款项行政机关正在进一步积极追缴中。

下一步,德昌检察院将本着依法监督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进一步对行政机关追缴水资源费进行跟踪监督。

 (德昌县人民检察院 张靖)

Copyright © 2019 - 2029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法制在线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14630号-1

网站技术支持:四川法制在线 栏目热线: 028-8676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