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按照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震憾和感触颇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许多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的重大思想观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困,始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要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让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我们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想问题,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是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认清形势,关注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各类风险隐患的多元化,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针对性,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处理好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辩证关系,着眼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法治的统一。
坚持公正司法职责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矢志不渝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和价值坐标,坚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检察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依法保障人权。通过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责,惩治犯罪行为。办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既惩治刑事犯罪,又保障民事权益,防止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侵犯自然人和各类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珙县检察院 赖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