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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检察:打造“邑心为民”品牌 让检察工作更有温度
2022-10-10 14:57:55 来源:省检察院 编辑:王水晶
 
“邑心为民”团队合照。
  近年来,四川省大邑县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以四川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为契机,全力打造“邑心为民”民事检察品牌,提升为民司法的服务质效,让检察工作增添了更多的民生温度。
  公开听证
  15年的信访积案当场化解
  “检察院真是个讲理的地方,能听进我们老百姓说的话。其实在检察官耐心接待后,我的气就消了一大半。不为别的,就冲接待我的检察官的态度,我心里就暖呼呼的。”日前,在接受采访时,申请人伍某高兴地说。
  今年3月,伍某向大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接待他的是有着十几年办案经验的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薇。经初步交谈,张薇了解到,2007年伍某因农业生产需要向大邑县某国有公司借款5万元,因家庭情况等原因一直未能全部归还。后该公司申请大邑县法院执行,尚有利息及违约金4.9万元待还,伍某以证据有问题为由多次上访。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和申请人诉求后,张薇开始对涉案证据和关键细节进行调查核实。
  
  大邑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待来访群众。
  该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如果仅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可以办结,但会让申请人伍某长时间处于诉讼程序中,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对此,该院积极落实公开听证制度,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官提出的走快捷法律程序促双方和解的方案并居中调解,申请人伍某与大邑县某国有公司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听证会一结束,和解资金4.9万元迅速到位。
  “大邑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居中促和,当场达成协议并履行,有效化解矛盾、减少讼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参与该案公开听证会的四川大学博士杨晓强表示。
  检察建议
  3年多的民事纠纷实现事心双解
  “多亏了你们,让我从绝境中走了出来。我再也不用担心失信问题,更不用为案件到处奔波上访,可以安心过我自己的生活了。”日前,当该院检察官电话回访申请人屈某时,他难掩喜悦之情。
  2017年3月,原审原告成都某商混公司因与申请人屈某、原审被告朱某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70万元混凝土货款及违约金。2017年9月,法院作出支持原审原告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大邑县检察院依申请对该判决进行审查后认为:首先,屈某系被告朱某雇用负责在工地上签收材料的材料员,而非买卖合同的适格主体。法院未认真审查证据,对证据采信不当,导致错误认定混凝土买卖合同当事人为某商混公司和屈某,作出错误判决;其次,法院未依法穷尽送达方式,直接以屈某下落不明为由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剥夺了其诉讼权利。
  该院遂依法立案监督。办案检察官深入细致地查阅卷宗、调取证据,并多次深入实地走访调查,全力厘清事实真相,在解决民事纠纷的同时,坚持“多走一步”,化解三方当事人多年矛盾。此外,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决定再审,并依法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申请人屈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这一起积怨3年多的民事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重拳出击
  斩断虚假诉讼背后的黑手
  刘某甲与刘某乙系亲兄弟,刘某甲系成都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乙系成都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两家公司的实际老板为刘某甲。为非法获取利益,刘某甲指使他人虚构买卖合同、劳务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两家公司,通过将普通债权包装成与涉案工程相关的合同纠纷来达到优先受偿的目的,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案外人孙某与刘某甲达成合意,虚构为大邑县某小区工程供应部分标砖、多孔砖、空心砖的事实,伪造砖供应合同和工程结算单据,并指使其亲友姚某作为砖供应方充当原告,以大邑县某小区承包方成都某投资公司为被告,于2018年8月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诉讼,要求成都某投资公司支付已结算的材料款400余万元,利息80余万元。经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于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该院经审查发现,除孙某外,还有10余人按照刘某甲等人的安排,与公司相关人员签订虚假合同、虚假结算单据等材料,以个人名义分别向法院起诉成都某投资公司、成都某置业公司。法院均以调解结案,部分款项已执行。
  经查阅卷宗,办案检察官发现,该系列案件存在庭审无对抗性、结算单据格式统一、定案的主要证据为合同且履行异常、开庭同日调解结案等共性,初步判断该系列案件涉嫌虚假诉讼。该院遂决定依职权受理案件。
  
  大邑县检察院对一起民事监督案件举行听证会。
  据办案检察官张涛介绍,该院首先选取姚某诉成都某投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作为突破口,制定调查提纲,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在大量证据面前,当事人确认所提供的砖供应合同、收据、凭证等,均为成都某投资公司伙同姚某等人伪造,由此可知姚某与该公司买卖合同诉讼系恶意串通。在突破姚某案的同时,该院又调取法院多份卷宗,全面查清为涉案工程提供砖、水泥、木材等工程材料的真实供货方以及劳务的提供方,也进一步查实刘某甲等人虚假诉讼的行为。
  该院经审查后认定,姚某甲等人及成都某投资公司、成都某置业公司存在民事虚假诉讼行为,遂分别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将姚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以涉嫌虚假诉讼罪起诉至法院1件5人,同时对已执行部分进行追赃挽损。截至目前,已追回1000余万元。同时,该院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防范、查处、打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就虚假诉讼案件的认定、移送、处置等问题达成共识,有效遏制虚假诉讼行为。
  “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大邑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对虚假诉讼全方位监督体系,及时有效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体现。”四川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表示。
  检察正告
  绝不让农民工的汗水白流
  “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终于要回来了,这都是我们的辛苦钱啊!多亏了检察院的帮助。”日前,刚刚拿到工资的老林等3人,专程从乡下赶来大邑县检察院,握着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
  今年6月,该院检察官接到农民工老林的电话:“我们3人在大邑打工,施工老板把我们的工资卷跑了,我们找不到他,请检察院帮我们要回工资。”接到电话后,检察官立即向老林详细询问,并根据老林反映的情况,向工程项目部核实了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填写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专用接访单》。后经过与工程项目部电话沟通,检察官得知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老板王某将项目部分交给老林等人,并承诺工程结束后支付一定薪酬。然而,工程结束后,老林等人联系不到王某。因为平时没有收集王某准确的个人居住地、户籍地等信息,老林等人提供不了王某的具体信息,多方求助无果。
  该院遂向工程项目部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风险告知书》,在其积极配合下顺利获得王某的身份证号和曾经使用的手机号,并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最终找到了王某,并向王某的户籍所在地寄出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风险告知书》。今年7月,3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的2.8万元工资。
  “如果农民工一年辛苦下来,连薪资都无法保障,何来安全感?”在张薇看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标本兼治,不能让农民工的汗水白流。
  近年来,该院在农民工薪资司法保障方面不断“加码”,创新推出“专单收——电话核——正告督”检察正告制度,有力督促欠薪者快速足额支付欠薪,极大节约司法成本,提升了农民工讨薪效率,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大邑县检察院把守护农民工钱袋子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强化担当、创新思维,主动将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前置,突出检察正告、协作配合、预防服务3项措施,有效促进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深层次治理,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鲜活案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廖冲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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