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偏爱的子女,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近日,广安区法院花桥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今年9月,两位七旬老人因无人赡养,不得已将一子两女告上法庭。原来,两个姐姐认为,父母从小偏爱儿子,读书买房都只有弟弟的份,弟弟是老人的命根子,所以应该主要由弟弟赡养父母,别指望嫁出去的女儿。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减少其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其住所地的村委会。
庭审中,三个子女因赡养问题争执不休,两位老人泪眼婆娑地看着他们说不出一句话。承办法官见状,耐心地劝道:“是不是父母从怀上孩子开始,到把孩子养大成人,需要拿个笔记本记录下每一笔花费,老来以此为证作为主张赡养费的标准?”见到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解,法官进一步劝解道:“你们三个子女现在都已为人父母,请问你们自己有没有做到保证每个子女吃穿用度完全一致呢?”
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引导下,看着父母的斑斑白发和褶皱老脸,想到自己为人父母的感受,两位姐姐更加体量到父母的不易。最终,双方决定重拾家庭情谊,共同担起赡养义务。
法官寄语:
少壮莫嫌翁妪痴,花开亦有花落时。儿孙之命,生之父母,授之父母,生恩养恩大于天。从呱呱落地的那一刻起,父母给了子女生命,教其说话、走路、识字、做人……这就是无尽的爱。坚守孝,方为善。无论他们给与了其他孩子什么,都不能作为少尽、不尽赡养义务的借口。(广安区法院 冯玲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