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旺苍法院将刑事审判庭搬到距县城10多公里外的黄洋镇场镇上,依法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并责令其对生态资源损失予以赔偿。庭审结束后,三被告人自愿购买了鱼苗在案发河段进行了增殖放流。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4日,被告人李某泽、杨某、史某林商议次日晚去钓鱼,如钓不到鱼就电鱼。5月15日,三人组装好电鱼工具。当晚,三人带上电鱼工具到达黄洋镇水营村某河道,史某林和杨某轮流使用工具在河道内电鱼,李某泽在岸边照明,21时许经群众举报被警察现场抓获。经旺苍县农业农村局鉴定,被告人李某泽、杨某、史某林非法捕捞水产品使用的工具为电鱼作业工具,所捕获0.5千克渔获物共有4种,分别为马口鱼、泥鳅、中华花敏、麦穗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泽、杨某、史某林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该院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在法官、检察官、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被告人到案发河段,经专家指导现场投放鱼苗2000尾。
“电鱼行为对水生态环境真的影响很大,鱼的子孙后代都被电死了,这种行为真的不应该……”,现场观看庭审的大爷说到。
“今天的庭审和增殖放流活动让大家在家门口学到了非法捕捞对水域和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同时也让大家认识到了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效增强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的同时起到了良好的宣传、警示效果。”黄洋镇司法所所长苟所长说到。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旺苍法院将继续坚持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