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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活提级管辖 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四川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纪实
2022-09-01 08:55:41 来源:省高院 编辑:王水晶

在当前审判重心下沉改革背景下,提级管辖机制推动案件自下而上合理流转,具有促进司法公正、统一裁判标准的实践价值。

如何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过滤、精准提级?四川法院自试点实行以来,按照中央改革决策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坚持“优化流程、完善配套、聚力创新”的思路,推动提级管辖机制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全省法院提级管辖案件49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案件发现机制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制度先行 推动提级审理规范化


今年7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该案是试点启动后,中级法院报请四川高院提级审理的第一案。辖区内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上提到高级法院审理,有利于在全省法院统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

庭审中,成都市花卉协会工作人员和花卉种植商家受邀旁听。成都市花卉苗木种植面积逾百万亩,年总产值达数百亿元。该案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说法,强化了花卉从业者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有助于促进花卉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试点以来,四川高院抓牢制度建设主线,出台完善提级管辖机制规定,在报请材料、审查流程、文书类别等方面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操作指引,提升规范化水平。

同时,以创新激发制度动能,全省法院构建提级管辖一次为限制度,防止案件“无限”提级。阿坝等民族地区结合地方特色,将涉维护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纳入提级管辖范围;南充探索建立重点案件标注识别机制,智能化识别、预警、推送涉群体、涉重点项目建设及涉维稳等类型案件,确保案件“不漏提”;成都制定改革试点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将提级管辖案件受理数量、审理效果作为重点考核指标,有效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为确保提级管辖案件“审得好”,四川法院还结合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工作,推动提级管辖案件由院、庭长审理,发挥“头雁”效应,并将提级管辖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范围,切实提升提级管辖案件审判质效。


拓宽渠道 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近日,四川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的民事案件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被告某财保公司以该案为重大疑难的新类型案件为由,向筠连县人民法院申请提级管辖。

宜宾中院审查认为,该案涉及PPP合同的法律性质、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交叉、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的效力、独立保函的认定等多种法律关系,系辖区内新类型案件,具有规则指导意义,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后,提级审理了该案。

“此案系政府采用PPP模式进行工程建设引发的纠纷,属于辖区内新类型案件,提级审理有利于统一两级法院裁判理念,进而统一法律适用。”宜宾中院承办法官李秀英说。

“当事人申请案件提级管辖是一项利民举措,将案件提级到中级法院审理,有利于打破‘诉讼主客场’问题,‘下报上’能进一步保障案件公正审理。”财保公司负责人在庭审后向记者表示。

而该案只是四川法院积极探索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机制、发挥当事人监督作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四川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导向,拓展案件发现渠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规范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流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制定引导律师进行类案检索及适用类案辩论程序的操作指引,发挥律师群体发现提级管辖案件线索的功能作用,形成内外部合力,释放制度效能。


案例转化 实现统一规则指引


案件不但要提得上来,还要发挥提级管辖统一法律适用的制度价值,建立健全稳定、可预期、尺度统一的法律适用体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姜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四川高院转化为参考性案例,为全省法院提供规则指引。

该案涉及居民委员会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问题,关乎众多劳动者的利益,各地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存在法律分歧,通过案例转化,可以统一裁判尺度,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姜某某在收到判决书后不断感慨:“简直没想到我们1万多元钱的案子还能在中院审理,感谢法院为我们这种‘弱势群体’考虑得这么周到。”

为充分发挥提级管辖案件示范指引作用,四川高院精心筛选具有规则意义、裁判效果好、示范作用大的典型案例,推动转化为参考性案例和指导案例,并纳入四川民商事参考性案例库,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积极推出配套措施,出台文件加强参考性案例工作,规范案例编选、报送,畅通案例报送渠道,推动强化提级管辖案件成果运用转化。


衔接协同 形成强大制度合力


“法院真正帮助我们协调解决了难题,我们申请撤诉,不告了。”成都中院提级管辖首案的原告诉讼代理人高兴地向承办法官提出撤诉申请。

该案是一起撤销行政协议纠纷案件,因涉及国有土地出让及成交确认书定性问题,在辖区内属于新型疑难案件,涉案标的额超过5亿元,且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及时化解,将影响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成都中院遂决定提级审理。

“案件提审后,我们实地走访了解行政争议的成因背景,分析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最终推动提级管辖‘首案’实质性化解。”成都中院承办法官曹巍向记者介绍。

重大改革任务不能“单兵突进”,而要协同联动。试点实行以来,四川法院坚持提级管辖和重大改革任务协同衔接、一体推进,配套实施诉源治理、“衍生案件”治理和全流程司法释明等举措,以提级管辖为抓手,建立健全全省法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切实增强改革成效,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x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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