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四川省大邑县检察院对其办理的一起冒名工商行政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当事人马某当日无法亲自到大邑县现场参加听证。经请示研讨后,大邑县检察院采用网络连接方式,让远在贵州省威宁县的马某与四川省大邑县检察院听证室视频连线,实现听证过程中听证员、检察官、当事人实时多屏共享互动,马某通过示证系统快速、便捷地浏览相关证据材料并表达了诉求,参加完成了整个听证过程。
经查,2018年5月21日,他人冒用马某、贺某身份信息,以大邑县晋原镇芙蓉北街为住所地,注册登记成都某甲公司和成都某乙公司,两公司注册代表人均为湖南攸县人贺某,监事为贵州威宁县人马某。2022年3月,马某向成都公安报警并向大邑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经过大邑县检察院调查,马某身份证于2018年1月遗失后补办,从未到过大邑和出借身份证给他人;经马某辨认,注册公司材料手续中签名均不是本人所写。
为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强化工商注册管理风险意识,同时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大邑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采取网络连线当事人的公开听证方式引入由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组成的听证人员公开召开听证,当事人现场表达诉求,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提出处理意见。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赞同办案组提出的“检察院发出法律文书促冒名撤销的方案”。听证会结束后,大邑县检察院按照听证会意见向工商登记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工商登记部门启动了该案冒名工商登记的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