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在执行邓某斌罚金一案中,邀请被执行人户籍地人大代表参与案件执行过程,全面监督、见证执行案件办理,了解案件“执行不能”的情况。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4日,广安区法院判决邓某斌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斌并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线上调查发现邓某斌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确保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的调查,7月29日上午,执行法官在当地人大代表见证下到邓某斌家实地走访并了解情况。
经调查,邓某斌目前正在看守所服刑,今年已满61岁,没有正式工作,家庭贫困。邓某斌的父母均已去世,兄弟姐妹都在外地,只有二哥在本村居住,但其二哥是残疾人,也是贫困户。邓某斌的妻子早已和他离婚并离开本村,他的儿子也因白血病去世,家中除了他再无其他人。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执行法官认定邓某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无法继续履行,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人大代表在监督、见证法院执行工作后,对执行法官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执行不能”案件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希望以后能多组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和参与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同时,人大代表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体现,也有助于督促法院改进和提升执行工作,促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知识链接
所谓“执行不能”案件就是指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完全履行债务,经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广安区法院 方莘喻 金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