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3日下午15时许,广安区分局万盛派出所副所长唐某接受安排,带领民警李某、周某及辅警苏某某等人对万盛西路麻将馆进行检查。检查时,在该麻将馆打麻将的被告人杜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检查,并对民警进行辱骂,现场民警对杜某某辱骂和拒不配合行为进行了多次警告,杜某某仍然不予配合。在场民警遂对杜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杜某某反抗挣脱后,采用扇耳光、脚踹、丢砸麻将等方式,对现场民警进行殴打,致民警唐某、辅警苏某某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审理
广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杜某某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案发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广安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是公民应尽义务。视法律为儿戏,借酒闹事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公然挑衅警察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醉酒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与挡箭牌,法律也不会因此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广安区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当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不要暴力对抗执法,更不要以身试法,要敬畏法律,尊重执法人员,否则必将受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广安区法院 吴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