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安区法院立案庭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成功调解6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使购房者少跑路,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快速高效地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此次的6起案件是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而引发的纠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委托办理权属登记协议书》,约定购房者委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若逾期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每日20元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6起案件中,购房者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故购房者向本院提起了诉讼。
受理案件后,我院驻庭诉前调解员了解到购房者愿意接受调解,便积极联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被告逾期办证户数较多,虽个案违约金不高,但涉及案件较多,总体金额较大,不仅仅只有6户购房者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故被告方希望原告方能够酌情减少违约金。驻庭调解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后,参照已有判例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该份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承办法官及时审查并出具确认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广安区法院 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