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审理的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起,被告人刘某在辽阳县首山镇三新路吉宴轩酒店附近经营一家“老妈乐”体验店,作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分店。刘某为经营者,被告人高某为店长。经营范围为食品、化妆品、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零售以及信息咨询等。
“老妈乐”首山店开业后,刘某、高某等人组织招募店员印制广告单,以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大肆宣传让老年人进店体验休闲娱乐等,并承诺进店体验的人每人每天可以得到一元钱或者几个鸡蛋等作为奖励。待众多人被吸引进店后,刘某、高某便向众人介绍“老妈乐”公司是一家非常有实力的公司,投资“老妈乐”成为会员,一次交费1280元至2.56万元不等,就可以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每天按会员级别返还不等的现金,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但返还现金,还可以超银行的利息给予高息,办会员还有积分赠送,积分可以兑换礼品等,以此吸引大家投资。
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很多老年人纷纷投资,直到 2017 年底,因沈阳公司资金链断裂,该店才停止营业。其间,刘某、高某向19 名投资人吸收投资资金共计76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69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刘某、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将择日宣判案件裁判结果。
法官提醒
近年来,养老诈骗案件屡见不鲜,据统计,涉老年人诈骗案件主要表现在养生保健领域,且诈骗事由多样化,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行为具有明确针对性,被害人众多,犯罪数额大,追赃挽损难。
辽阳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人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要警惕无抵押贷款、养老投资、赠送礼品、免费旅游、推销“包治百病”保健品等承诺,加强防范意识,切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切勿轻信推销,一旦遭遇养老诈骗或知晓相关线索,立即拨打“96110”或扫描二维码进入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全社会携起手来共治养老诈骗行为,守护好“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