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看着当事人凌某发给我的这条消息,即使已经过去数月,仍能想起当时他的兴奋和激动。那是一起复杂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我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并主持公开听证,也为九年纠纷一朝化解感到雀跃。
执行到底“卡”在哪
2013年7月1日,凌某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在房屋产权登记办理上产生了纠纷。2021年11月,凌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某协助凌某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判决生效后,凌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将涉案房屋产权证办理至凌某名下。然而,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涉案房屋办证资料不齐备、未按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为由,未予办理。
凌某多番奔走,也多次向当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法院等部门反映诉求,不动产登记中心仍未给其房屋进行产权登记。今年2月18日,凌某向我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
收到申请后,承办人向我汇报了这起案件。考虑到该纠纷时间跨度较长,情况疑难复杂,我决定主办该案,带领办案组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为厘清案件来龙去脉,我们先联系了申请人凌某,了解其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上的具体困难,并据此多方开展走访调查。
“这套房子我买下已经好些年,因为房屋产权登记不在我的名下,虽然早就住进来了,心里还是一直不踏实。上法院起诉拿到判决书后,我以为这下房本终于能写上我的名字了,没想到办产权登记时又说资料不齐备不给办,哪怕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都不行。每一次觉得应该能行了,结果都是落空。”提起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的曲折反复,凌某有说不尽的辛酸。
“我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也可以配合将房屋过户给他。但过户前我要补齐所在单位破产清算组的购房款2.4万多元,这笔钱他应该代我缴纳,另外他还要结清原来购房合同约定支付的6000元购房尾款。房屋过户在我名下是不用缴税的,单位代我缴纳作为给职工的福利,但过户给他人,就应当由对方承担过户交易税。”我们向房屋出售人孙某了解情况时,孙某提出只有凌某满足相关条件,他才能配合其办理房屋登记。
为何职能部门坚持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呢?我们走访了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负责人说,虽然法院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涉案房屋没有平面图,也没有缴清契税,不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而相关房屋平面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需要当事人或人民法院收集相关资料才能办理。
最后,我们走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了解涉案房屋的相关情况。该中心认为涉案房屋系职工福利房,孙某所在单位破产清算组是实际上的产权人。目前,房屋正在办理产权登记,需要孙某所在单位破产清算组出具同意办理的证明,他们才能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房屋平面图。
经多方走访并梳理案情,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是要补齐房屋平面图,二是在未缴清的涉案房屋尾款及过户交易税的分担上弥合当事双方的分歧。
公开听证促矛盾化解
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落实检察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要求,我决定主持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
2022年3月10日,听证会如期举行。这次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取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孙某所在单位破产清算组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重点围绕孙某如何协助凌某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未缴清的涉案房屋尾款及过户交易税如何分担等细节问题进行,听证员也听取了双方对法院执行措施的意见。
整个听证过程中,我们将释法说理贯穿始终,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内心疑虑,引导当事人理性克制,有针对性地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耐心听取与会人员就产权登记办理细节发表的意见。三名听证员对原案诉讼过程、涉案房产性质、产权办理要求等问题作了详细了解,与各方共同探讨矛盾化解的最优方案。
“我就是希望能够把法院的判决执行下来,早日把房产证拿到手,这房子我才能踏踏实实地住。”凌某在听证会上明确要求。
“我一个普通老百姓,对法律了解得没那么多,但只要给我讲明白了,我就会依法依规协助对方办理房屋过户。”孙某表示将积极配合。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愿意按照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办理涉案房屋的登记及过户手续。听证会后,法院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科调取房屋平面图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凌某向税务机关缴清房屋交易契税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凌某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做好后半篇文章
为彻底化解凌某与孙某、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孙某所在单位破产清算组之间的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4月14日,我院就凌某与孙某之间的购房尾款结清和购房款补齐等问题,再次召集法院、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孙某和凌某及其代理人开会。
我们居间沟通协调,促成凌某与孙某在两笔款项上达成一致,孙某承诺收到该笔尾款后,将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涉案房屋向凌某主张任何权利。凌某又代孙某补缴了购房款,孙某所在单位破产清算组认可了凌某的代缴行为并出具发票。孙某也与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了相关合同,作为该项目的备案资料。
通过该案的办理,我和办案检察官都深刻认识到,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只有思当事人之虑、通当事人之情,才能解当事人之忧。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带头人,我更要担起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主导责任,主动办理群众诉求强烈或疑难复杂案件,积极组织公开听证,并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
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能听证尽听证”要求,通过“看得见”“听得到”“可触摸”的办案方式全力化解矛盾,更充分地彰显法、理、情,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讲述人: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永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