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审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并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蒲某与李某原本是一对爱侣,两人举办婚宴后便孕育出了爱情结晶,然而还未等到法定结婚年龄领取结婚证书,双方就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彼此爱意不在只剩怨怼,无法再组成家庭共同生活,二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后蒲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子女由自己监护抚养。
在调解及庭审过程中,双方要求抚养孩子的意愿强烈,均不愿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让步。案件反映出两方家庭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家庭教育缺位,为增强蒲某与李某的法律意识,更好地培养教育下一代,法官对二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讲解了《家庭教育保护法》《未成年人促进法》相关法律知识,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及“依法带娃”教什么、怎么教等问题,同时向双方释明解除同居关系后,无论双方是否直接抚养子女,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孩子是独立的个体,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非赋予任何一方对子女的“控制权”,无论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希望另一方都能调整好心态,理性面对。最后,蒲某与李某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今后会为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友好沟通。协兴法庭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为原则,通过向产生矛盾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提供温情的司法守护。(广安区法院 文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