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8万斤柑橘,到了约定提货时间却一个柑橘都没看到。买家再三了解,卖家竟然连果园都没有,8万斤柑橘从何而来?近日,蒲江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间商妄想“空手套白狼”,却不料将自己套了进去,不仅要返还定金外,还要另行赔偿。
不久前,简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柑橘收购合同,约定简某向张某购买8万斤柑橘,并支付2万元定金。然而,当简某按照约定时间上门采果时,张某却无法提供柑橘给他。经过再三了解,收购人简某才发现,张某竟然连果园都没有!那张某从哪里获得这8万斤柑橘呢?原来,张某的本意是向他人采购柑橘再转卖给简某,但上游卖家却因市场价格上涨,不愿再将柑橘按照原定价格卖给张某,而张某与上游卖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最终导致张某无果可卖,简某无果可买。
但简某与张某签订了收购合同,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约定,张某应当返还简某双倍定金4万元。经多次协商,张某向简某返还不足2万元。简某无奈,只能将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简某考虑到张某年纪尚轻,又是第一次做生意却失败了,同意张某除已返还的金额外,另行赔偿1.1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