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材料不完整,缺少处分事实的有关证据,且证据出处没有标明,文书提取手续不规范。请以上被点名的单位按照整改清单进行补充……”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时,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直指乡镇(街道)上报的自办案件问题。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以办理“精品案”为目标,持续深化“1+1+X”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以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协作区的审理工作模式。采取个人自荐、乡镇推荐、区级选拔等方式,从6个乡镇(街道)纪(工)委、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中择优选拔,组建审理人才库,强化审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审理流程,持之以恒为案件“把脉开方”,进一步推进“乡案县审”工作。
“乡镇纪委办理的一般是党员违纪案件,看似‘小’案,但面广量大。针对基层办案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等问题,我们要求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先由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初步审核后,再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案件审理室将对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找茬挑刺”,提出审理意见,跟踪督促处分决定作出和执行情况,提醒基层办案单位及时报备。
东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乡镇案件办理人员共同商讨案情。(李园 摄)
“针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的党员,这类案件进入审理需要哪些资料?”在办理赖某某犯偷越国境罪的党纪处分时,炳草岗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聂清琼在案件资料移送流程上犯了难,随即她向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咨询。审理室结合实际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意见,最终该案子得到妥善办理,成为了该区“乡案县审”第一案,也给后续“先法后纪”案件提供了参考。
聂清琼的疑问不是个例,为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程序不清、工作方向不明等问题,审理室编制了直接进入审理的案件所需手续和资料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先法后纪”案件分类处置机制,创新审理报告分类审批及审议制度,针对审判机关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直接移送审理;针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和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等案件,严格履行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程序;对拟给予轻处分和重处分的案件,明确签批流程和作出处分决定权限,推动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解决了“怎么审”的问题后,还要解决“有能力审”的问题。区纪委监委根据近期案件评查情况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每半年对基层办案骨干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审理室每月召集开展至少一次专项业务培训,以集中培训、专题讨论、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绘制完成“乡案县审”审理流程图,编撰审理文书模板32份,组织专题培训会2次85人次,抽调9人次参与审理案件6件,并同步进行质量评查,发现并整改问题27个。
“案件审理是执纪审查工作十分关键的一环。我们将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抓实‘乡案县审’,让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东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作者:蔡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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