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态多样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修复生态、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年6月6日,是第八个全国“放鱼日”,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珙泉镇人民政府、底洞镇人民政府,在珙泉镇鱼竹村附近洛浦河码头开展司法性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放流活动投放鱼苗有草鱼、鲤鱼、花鲢、白鲢等品种,共计2万余尾。购买鱼苗的费用来自三起非法捕鱼、电鱼案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通过开展司法性增殖放流活动,有效修复了珙县洛浦河流域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同时教育和引导了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下一步,珙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司法协作,确保非法捕捞等公益诉讼案件涉案生态资源修复工作执行到位,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珙县检察院 文/牟梦欣 通讯员/韩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