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苏某玲等31名被告人受审。
(图为案件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以来,被告人苏某玲、高某发、杨某宾等31人通过办理、租用、收购、倒卖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电话卡、网银、U盾),帮助网络赌博平台“跑分”,从事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转账,以此获取暴利。到案时,共查获银行卡四件套140余套,涉案资金巨大。
(图为案件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玲、高某发、杨某宾等31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后,剑阁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依法为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同时严格执行刑诉法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交换了意见。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预计历时三天,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剑阁法院 刘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