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常鸿儒
近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为诱导办卡、商家关门跑路、退费维权无门等一系列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问题套上了法律“紧箍咒”。
所谓单用途预付卡,就是花一次钱,购买一段时期的服务,例如预先充值办理的健身卡、理发卡、网课卡等。这种消费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地促进消费、繁荣市场。一方面,消费者可以获得让利打折、项目赠送等实打实的优惠,还省去了每次支付的麻烦;另一方面,商家可一次性预收顾客定额款项,相当于拥有了固定的客源。
但是,随着预付卡消费方式的流行,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的消费者因一时冲动或商家诱导而办卡,还未消费,或是消费几次后对于服务不满意,想要退卡却被拒绝,不知如何维权;部分商家在经营困难之时选择关门跑路,消费者还没有消费完的钱款不翼而飞……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12万件,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
针对现存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或退回预收款余额。同时,要求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须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方可支取。可见,《条例》以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织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网。
为预付卡消费套上“紧箍咒”,促使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还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努力。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及时依法处理各种预付卡消费问题;商家要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把心思用在给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服务上;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冲动盲目办卡。期待各方行动起来,在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