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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022-06-06 10:13:3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编辑:王水晶
  • □ 本报记者 张晨

    为全面展示2021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同时遴选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15个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环境治理与服务相关领域,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程序复合程度高、探索创新意识强,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

    落实最严格制度要求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显示,去年环境司法专业化稳健发展,案件质效不断提升。除环境刑事案件出现下降拐点外,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都有较大幅度上升,总体来看,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一审收案量同比分别增长10.18%、23.42%、25.97%和131.50%,环境刑事案件一审收案量同比下降4.33%。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增幅迅猛。

    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司法服务保障。本次发布的年度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审理长三角地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依法对非法生产、倒卖、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被告人定罪量刑,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严惩医疗废物处置企业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行为,巩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高压态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妥善适用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发挥司法裁判矫正作用和预防性保护功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遵循自然规律规制被告人自行投放外来物种行为,明确增殖放流应符合生态环境特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依法审理江河源头地区水土保持费征缴案件,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能,加强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确认青藏高原污染环境赔偿磋商协议,筑牢高原生态屏障,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

    其中,陈某海诉北京市平谷区某局长城保护行政处罚案中,陈某海未经审批擅自在长城脚下违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长城保护及监管工作,责令拆除并罚款十万元,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此类案件加大了对长城、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力度,守护历史文化遗产,巩固中华民族文化根基。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规划、建设、生产引发的纠纷,鼓励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转型升级。依法审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设置“环保承诺”投资条件,制定绿色重整方案,推动企业重获新生走上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在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山东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山东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型号轻型柴油车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四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检测结果是标准限值的5.4倍至5.9倍,碳氢+氮氧化物检测结果是标准限值5倍至5.5倍。经审计,该公司于2016年1月至5月生产案涉型号柴油货车一百余辆。2013年以来,该公司销售新能源物流车2300余台,对节能减排作出一定贡献。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案涉车辆超标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损害进行量化评估,根据车辆排放数据,取平均行驶里程中位数,计算出排放总量。结合该公司积极进行产业升级、淘汰旧柴油车产品、开拓新能源货车市场的经营现状,提出以提供新能源汽车作为弥补柴油车超标排放造成损失的替代性修复方案。

    经法院主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公司停止案涉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向相关政府部门无偿交付约定型号的新能源电动车共计108辆用于公益事业,并在8年内无偿对上述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在国家级媒体对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据介绍,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创造性地从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抵消超标排放量视角出发,促使被告企业以捐献新能源电动车用于公益事业的方式实现生态修复,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扩大绿色产能。

    此外,人民法院还探索以公益信托方式管理使用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委托第三方将修复费用纳入绿色公益工程项目,实现修复生态环境与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有效衔接。

    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人民法院注重对生态环境修复行为效果的实质审查,探索创新裁判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明确以技改费用抵扣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应以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在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情况下,自觉采取措施节能减排、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前提。

    记者注意到,人民法院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对引入外来物种等不合理、不科学生态修复行为作出否定评价,指引科学合理开展生态修复。在偷排危险废液污染环境案件中,统筹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依法确认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与责任主体达成的磋商协议,及时确定生态环境损害及后续处置费用数额,为修复生态奠定良好基础。在涉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公益诉讼案件中,以拓宽河道确保行洪安全等新型方式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推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水平。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围绕古树名木管护不周、公共利益受损等城市治理问题,促进行政主管部门改进工作效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家园。在涉行政职能调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准确识别部门职能范围,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联动机制、司法建议、线索移送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构建完善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本报北京6月5日讯  

  • 责任编辑: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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