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绵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绵阳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第五组原组长、原一级调研员(平武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海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批办行政许可事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成立、民爆物品使用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海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