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发布履职公告,根据公告,2020年5月1日起,该院将正式履行法定职责。
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于去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是全国第三家、中西部地区首家自贸区检察院,也是全国首家以省域自贸区全域命名的检察院,旨在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司法资源,推进案件的专业化、集约化办理。
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有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意见,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行使基层检察院职权,履行如下职责: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法治研究和法治教育宣传;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自贸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自贸特质案件的办理;对自贸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对自贸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法治教育宣传等综合检察服务等。
据悉,天府新区(自贸区)检察院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715号天府数智谷2栋。检察院设有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统一窗口,整合检务公开、来访接待、法律咨询、控告申诉接受、远程视频接访、12309服务热线电话、公益律师服务、公开听证、检务宣传、心理咨询、案件信息查询、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工作,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