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到位率,主动放弃“五一”假期休息时间,抢抓被执行人节日返乡“执行窗口期”,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12月7日,被执行人李某驾驶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潘某兰相撞,造成申请人潘某兰受伤的交通事故。该案经平昌法院判决,潘某兰因本次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各项损失242920.0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昌支公司支付9600元,下余233320.04元(已支付36000元)由李某进行赔偿。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其义务,申请人潘某兰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均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同时由于被执行人李某长期联系不上,执行干警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五一”节假日期间,执行干警发现被长期在外的被执行人李某已返乡回家,便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中。5月1日早晨8点,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将睡意朦胧的李某拘传至法院。调解室内,被执行人李某慑于法律权威,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潘某兰履行完全部债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平昌法院 夏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