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好酒人士,白天忙于工作,晚上忙于应酬,喝得酩酊大醉或者持“酒”至凌晨,殊不知一夜过去,人醒酒未醒,甚至隔夜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近日,广安市武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隔夜醉驾”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3月8日20许,被告人高某某和朋友郭某、李某等四人在其家中饮酒至凌晨。03月09日12时许,被告人高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往武胜县沿口镇龙女湖安置房方向行驶。12时55分,当车辆行驶至武胜县鸣钟路城北初中路段处时被武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03月14日,经鉴定高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83mg/100ml。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时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83mg/100mL,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不能因为自己酒量大、驾驶技术好等原因逞能或者放纵自己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被查获,给社会和家庭都会带来不能承受的后果,且等待自己的将是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武胜法院 陆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