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枣山法庭在枣山旭岩社区开展“构建平安交通,守护文明出行”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枣山旭岩社区部分居民到场旁听,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
据悉,2021年9月某日,刘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欧某(13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欧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欧某所受损伤造成其十级伤残。欧某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失共计125763.79元。因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欧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欧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22512元,并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欧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驾驶。交警部门据此作出刘某、欧某分别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的责任认定,该责任认定公平公正,符合法律规定。刘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购买交强险,依法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故当庭作出判决:刘某依法向欧某赔偿118747.39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给前来旁听庭审的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出行38问”宣传册,并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用真实案例给群众敲响安全警钟的同时,也给群众送去了防范交通安全风险的小提示。不少旁听群众表示,这次巡回审判是他们第一次亲历真实庭审现场,既感受到法律权威,又学到不少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希望这样的“公开课”多来几次!
广安区法院枣山法庭作为专门的道路交通法庭,今后将继续深入基层,通过“社区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等多种模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助推平安广安建设,不断提高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安区法院 郭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