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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宣汉安置帮教 助刑释人员回家
2020-05-15 17:33:08 来源:本站 编辑:张潇潇

四川法制在线达州讯(程德沛  胡亚锋)  2020年4月20日,达州市宣汉县司法局安置帮教中心接到四川省雷马屏监狱电话通知,正在该监狱服刑的余某次日就要刑满释放,要求安置帮教中心与其家人联系,做好接收和安置工作。

余某,男,现年66岁,户籍地为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大梁村,现为南岸社区,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汉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在雷马屏监狱服刑,家中有妻子陈某、两个儿子,还有一读大二的孙女。

接到监狱电话通知后,宣汉县安置帮教中心主任胡亚锋、副主任何强立与东乡司法所长向绍兵驱车前往余某家。

令人意外的是,其妻陈某听到这一消息后,极为抵触,表态坚决不要余某进家门,并当面数落起余某的诸多不是,在一旁的陈某的亲属也帮腔说“他(余某)没管过他们家庭,现在想回家,门都没有!”,读大二的孙女也附和着说“我没有爷爷”。

次日下午傍晚8时许,因疫情期间特殊要求,监狱方按规定由两名警察将余某送回户籍地,监狱与县安置帮中心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干警们连夜将余某送回家中,其妻陈某拿着两把菜刀相威胁。为了预防不测和事态进一步恶化,县安置帮教中心和东乡司法所干警决定暂时将余某带回县城。因余某身患淋巴癌晚期、高血压、脑血栓等多种疾病,又双目失明,当晚被临时安置在县医院急诊科。随后,县安置帮教中心副主任何强向县司法局、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情况汇报,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临时安置帮教小组,由东乡镇人大主席向刚任组长,县安置帮教中心、东乡司法所、东乡水陆派出所、余某所在的南岸社区、县民政局为成员单位,制定了具体的安置帮教方案。

一是重点帮教余某的妻子、儿子,让他们知道,在法律上妻子对丈夫有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亲有赡养的义务,制作了履行法定义务告知书和送达回证,特别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家庭成员间不履行扶养、赡养法定义务给应得到扶养、赡养的被扶养、赡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县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给予余某1000元首月救助;三是东乡镇决定为余某落实低保和农保;四是县民政局同意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安置帮教方案确定后,4月22日余某被临时安置在县城一家宾馆,4月24日临时安置帮教小组各成员一行6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再次去到余某家,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做其妻子、儿子的思想工作,从情讲到理再讲到法,并将制作的履行法定义务告知书和送达回证发给了余某妻子和儿子,在场的亲友、邻居和路人也由开始的围观变成了劝解,余某的妻子、儿子的思想也逐渐有了转变。

经过劝解,余某的妻子终于免强同意让其回家,但提出了条件,腾出一间房子让其单独居住,临时安置帮教小组认为,这也是让余某有机会修复社会和亲人之间关系的过渡方案,于是趁热打铁,社区主任马上派人帮助打扫房间,为余某购买炊餐用具、棉被等日常生活用品,临时安置帮教组长向刚宣布首月救助、落实低保、农保、临时救助金等安置方案。双目失明的余某再次表达了感谢。

五一节前,县安置帮教中心和东乡司法所的干警专程去余某家进行了回访,刚到余某门口时,干警们就听到余某读大二的孙女在喊:“爷爷,他们又看你来了!”听到孙女叫爷爷的声音,干警们感到了欣慰,目前,余某与家人的关系正在修复和改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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