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13时许,两名当事人到纳溪县龙车派出所报警,要求民警查看监控视频判明双方责任。经进一步询问了解:上午李某驾驶面包车与唐某驾驶摩托车在龙车镇一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唐某被撞到在地所幸身体并无大碍,但摩托车有些损坏,因两人是熟人于是协商私下解决李某赔偿唐某200元但修车需要300多元唐某不愿支付另外100多元修车费,事后到派出所求助同时民警发现唐某一身酒味,还是“老熟人”,唐某因酒驾多次被警方处置,已经吊销驾驶证,不可能驾驶摩托车,此次的交通事故……民警:你是咋个来的,唐某:你以为我是开车来的?我没有。后根据唐某的描述,民警在派出所附近发现了一辆,相识度极高的无牌摩托车。民警:这是哪个的车?群众:才停在这里的,人往派出所去了 民警立刻查看监控视频,确定唐某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又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纳溪警方已依法对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