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破产资金保障,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结合审判实际,2021今年德阳中院与市财政局对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拨付100万元专项资金列入法院专户设立企业破产保障资金,并联合出台了《德阳市级企业破产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切实解决化解在破产案件中因无产可破或无启动资金而难以推进破产程序的难题。
通过设立破产保障基金,在破产企业无产可破或无现金流的情况下,通过设立破产保障基金,“无产可破”时破产企业因启动破产工作所必需,可以使用保障资金援助或垫支破产案件中产生的破产费用,破解资金难题。根据破产案件需要,存在上述情形,由破产管理人向德阳中院提出申请,德阳中院依据一定法定流程,结合案件情况予以审核后,确定是否予以准许。企业破产保障资金适用额度原则上在每件案件4万元内核定,对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
接下来,德阳中院将全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在确保破产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法,以精准监督为抓手,提升企业破产保障资金效能,着力破解企业破产所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升企业破产保障资金效能,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为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高效退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助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再上新台阶,以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