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好朋友,偏偏喜欢组装枪支和狩猎野生动物,这下,不仅双双被判刑,还因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支付经济损失39840元。
家住四川省蓬安县的陈某和杨某是多年好友,两人有一个共同爱好,那就是组装枪支。2015年至2020年期间,两人多次从网上、渠县等途径购买枪支配件,先后组装了三支高压气枪,并用组装好的枪支到相如街道办、福德镇等地非法狩猎数十次。
2021年9月,公安机关在杨某处查获气枪三支,并在其家中查获二人狩猎的野生动物冻体共93只,其中野鸡9只、斑鸠60只、野鸭3只、野兔3只、竹鸡18只。经鉴定,查获的3支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840元。
据悉,2019年8月,蓬安县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发布禁猎野生动物的通告》,通告规定全县行政区域禁猎五年,禁止使用军事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2022年2月25日,蓬安检察院以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被告人陈某、杨某提起公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蓬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陈某、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39840元。(蓬安法院 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