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普格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普检公建﹝2022﹞4号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职尽责,维护广大幼儿的合法权益。
2022年2月份,接到线索称普格县辖区幼儿园有无证办学情况,普格县检察院便开展幼儿园整治专项活动,通过走访抽查、询问相关人员后发现普格县有一所民办幼儿园在未取得任何办学许可等证件情况下开始招生、办学长达1年之久,且有两所民办幼儿园聘任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有一所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等情况,导致众多幼儿在办学条件未经审查,办学行为不规范、不合法,教育质量难以保障的民办幼儿园上学,存在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为及时堵塞漏洞、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幼儿学前教育机构,为广大幼儿提供更加安全、放心、优质的学前教育环境,普格县检察院立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发现问题的民办幼儿园立即督促整改;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强化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杜绝今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缺乏办学条件、环境安全难以保障、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全力保障全县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教育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于4月18日回复普格县检察院:已督促无证幼儿园交齐相关材料,按程序办齐相关证件;对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后均已证件齐全;表示加强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和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以及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民办幼儿园合法、合规办学,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幼儿教育安全,牵动着每个家长的心,事关整个社会稳定。此次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体现了普格县检察院找准检察监督切入点,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管的双赢和共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把工作真正做到了人民群众的心坎上。(普格检察院 曲木子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