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广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广安某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蔡某某贪污、受贿罪一案。该案是2022年我院审结的第一起粮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广安某有限责任公司系由政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粮油购销及加工服务、代储中央储备粮和管理地方储备粮、房屋租赁。
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蔡某某在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增报价、虚增粮食购买数量、伪造出库资料等方式侵吞、骗取国有资金31万余元;2014年1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蔡某某在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其下属及多名粮油经销商的好处费共计20.98万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某利用担任国企领导的职务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同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综合其有积极退赃、坦白等情节,遂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仓禀实则天下安。粮食系统承担着国家粮食收购、存储、经营的重要任务,党员干部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群众利益、造成国家损失、影响粮食安全。法律是社会秩序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将依法行使审判权,严厉打击粮食系统犯罪,为人民群众守护好粮仓。(文:谭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