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广安区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过立案庭驻庭调解员的耐心沟通,被告何某当场向原告支付建筑工程赔偿款余款9000元,双方得以握手言和。
(调解和好)
2021年6月,被告何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原告两个门市架空层的建筑工程,后被告施工完毕,在质保期内被告所承建的架空楼板的承重梁有三、四根断裂,原告通知被告到现场并要求整改至质量合格,后经协商,双方于2021年9月24日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50000元,扣除质保金30000元后,达成协议时被告付给原告10000元,下欠补偿款1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后被告拒不支付下欠的10000元补偿款,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驻庭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进行调解。起初,原告认为被告不讲诚信,且态度蛮横,不愿进行调解,被告认为原告小题大做,态度也十分强硬。
调解员从双方利益角度出发,合理分析此时对双方的影响,鼓励双方相互让步,协商解决,经过调解员的劝导,最终二人握手言和,在扣除原告租用被告斗车租金1000元后,被告当场将9000元通过手机转账给原告,原告直接放弃了诉讼。(广安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