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张某在陈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虽然项目已经完工了但是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张某的劳务报酬,无奈,张某于2021年10月向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其劳务报酬。2021年12月,广安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陈某应向张某支付劳务费12万余元,但是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无耐,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月16日,该院受理的张某申请执行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陈某应当向张某支付劳务费12万余元。
执行经过
立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此类涉民生案件,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同时,一并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在福建省罗源县的房屋一套。经查,被执行人仅有房屋一套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因为考虑到拍卖房屋所需时间较长,为尽快让申请人拿到劳动报酬,该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陈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是陈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该院遂将其限制高消费并准备启动对该房屋的拍卖程序,在拍卖之前,2022年3月1日,该院执行人员驱车1300多公里从四川广安到福建罗源查看该房屋的具体情况,到达该地后却发现该房屋内现住着被执行人80多岁的老父亲,而且被执行人父亲坚决反对拍卖该房屋并且情绪激动,其称该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屋,虽然登记在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但实际上并不属于被执行人陈某一人所有而是系陈某一家人的唯一住房。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对其明理释法,通过两天近10次与被执行人的父亲、姑姑等亲戚的沟通协调,最终被执行人的父亲、姑姑自愿帮被执行人陈某履行全部义务,法院也及时解除了对该房屋的查封,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广安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