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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法院: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罚款50万!
2021-11-22 10:30:47 来源:本站 编辑:李晓岚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罚款50万元。

据了解,蓬安法院在执行院刑庭移送的李某、马某等人涉黑恶财产处置系列案中,依法拍卖了马某所有的位于西充县晋城镇的房屋。房屋成交后,由于该房屋开发商西充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办理初始登记,导致该房屋无法过户。

蓬安法院执行干警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办理拍卖房屋的初始登记以备买受人过户。收到蓬安法院的法律文书后该公司当即表示拒绝协助办理,该院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协助义务及拒不协助的后果,该公司仍然拒绝。

该房屋权属清晰,在处置过程中无人提出异议,考虑到协助执行单位的顾虑蓬安法院执行干警7次赶往该公司释法明理,多次沟通,但该公司仍然以与被执行人李某有经济纠纷为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最终,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以示惩戒。

破解执行难,不能靠法院“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支持、协助、配合。

法官提醒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法院要求的协助义务,如拒不执行,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如因该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蓬安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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