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罚款50万元。
据了解,蓬安法院在执行该院刑庭移送的李某、马某等人涉黑恶财产处置系列案中,依法拍卖了马某所有的位于西充县晋城镇的房屋。房屋成交后,由于该房屋开发商西充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办理初始登记,导致该房屋无法过户。
蓬安法院执行干警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办理拍卖房屋的初始登记以备买受人过户。收到蓬安法院的法律文书后,该公司当即表示拒绝协助办理,该院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协助义务及拒不协助的后果,该公司仍然拒绝。
该房屋权属清晰,在处置过程中无人提出异议,考虑到协助执行单位的顾虑,蓬安法院执行干警先后7次赶往该公司释法明理,多次沟通,但该公司仍然以与被执行人李某有经济纠纷为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最终,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以示惩戒。
破解执行难,不能靠法院“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支持、协助、配合。
法官提醒: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法院要求的协助义务,如拒不执行,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如因该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蓬安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