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离婚,都会发出离婚证。那么,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有没有离婚证呢?” 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在领到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时都会有这样的疑惑。现在《离婚证明书》来回答这个问题。
从2021年10月22日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对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均应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2021年11月11日,武胜法院向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证明书》。该份离婚证明书系武胜法院发出的首份全省法院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呢?申请需要什么流程?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为充分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规范的《离婚证明书》,上面仅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对其他个人隐私均不列入。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对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法律文书一旦生效,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武胜法院 刘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