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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巡回审判便群众 以案普法明是非
2021-12-21 10:29:41 来源:本站 编辑:李晓岚

近日,广安区人民法院恒升法庭到广安区龙台镇巡回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2020年8月6日晚,杨某某与其师傅李某甲等人在广安区龙台镇某饭店吃饭喝酒,吃饭结束后,杨某某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广恒路延伸段即广安区龙台镇高灯村施工道路路口堆放的土石堆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经医院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认定,杨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路段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故施工作业单位即案外人江西省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杨某某去世后,其家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李某甲及其兄弟李某乙作为同行的喝酒人员,具有劝阻、甚至制止杨某某酒后驾驶车辆的义务,对于杨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的后果,李某甲、李某乙均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要求法院判决李某甲、李某乙赔偿24万余元。

恒升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为了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曾羽决定将审判地点移至广安区龙台镇北斗村村民委员会,到当地去开展巡回审判,让更多的当地群众旁听案件审理过程。

2021年12月7日下午,广安区龙台镇北斗村总支部书记周某某作为被邀协助调解人员一起参加了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情绪激动地指责着被告方,而被告方认为自己无过错,亦与原告方争执起来,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表态会冷静地处理本案。见此情况,承办法官坚持在“调”、“和”、“了”字上做文章、求效果,入情入理入法地调解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详尽阐明各自的法律责任,提出多种调解方案。原、被告双方最终调解一致,达成补偿协议。

庭审结束后,恒升法庭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送到基层群众身边,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在现场,恒升法庭干警还向当地基层干部进行宣传及推广人民调解平台“三进”工作,详细讲解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使用流程,积极引导群众遇事找调解,调解用平台,促进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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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法院  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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