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开工第一天,经广安区法院立案庭驻庭调解员与一起合同纠纷当事人耐心沟通交流,最终被告曾某当场向原告徐某支付了工程尾款,双方得以握手言和。
2019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修建补充合同》约定原告以330元/平方米为被告修建房屋,且原、被告双方经过口头协议约定在原告修建房屋时被告支付款项。现房屋修建已接近尾声,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清算工程款项。原告经多次催收后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驻庭调解员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起纠纷有望在诉前化解,遂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员与双方仔细梳理案件情况后,发现原告所起诉的金额过大且无事实依据。因此,调解员从双方的利益出发,对被告所欠工程款进行了重新核算,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确认出双方均认可的金额。
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曾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向原告徐某支付工程款12000元。至此,双方的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纠纷妥善高效的化解,只是广安区法院立案庭驻庭调解员工作的一个缩影。广安区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矛盾,极大地节省了群众的诉讼成本,高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广安区法院 李先锋 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