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感谢法院,这下我也能安心工作了,感谢感谢…”,胡某紧紧握住广安区法院立案庭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到。
2021年12月26日,被告邹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与原告胡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被告邹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胡某车辆产生修车费七千余元,同时,原告胡某车辆一直在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修车期间无法营运,造成停运损失九千余元。本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经初步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有极大的协商可能性,本院调解员庚即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调解员通过从化解纠纷、同乡之情角度出发,充分对本案事情进行全方位的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履行,原告收回诉讼材料不再起诉,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年关将至,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离校学生增多,道路上出行车辆有所增加,加之冬季降雨、团雾等恶劣天气增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针对此类案件,广安区法院力促调解处理,为当事人营造和谐团结过年气氛,这不仅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使命所在!
(图为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广安区法院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