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你们不要卖我的房子,我马上来支付蒋某与代某的劳务工资!”春节后上班第二天,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我院法官如是说道。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陈某是一名建筑包工头,蒋某、代某在陈某处做工,但陈某一直未支付蒋某与代某的工资。无奈之下,二人遂于2021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工资,在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应向蒋某与代某支付劳务工资1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但陈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蒋某与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受理了蒋某与代某申请执行陈某劳务合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到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位于前锋区的房屋可供执行,而再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因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额较少且拍卖房屋所需要时间较长,为此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但是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且态度蛮横,本院遂于2021年12月18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并在其房屋附近张贴相关公告,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眼见自己的房子要被法院拍卖了,陈某终于着急了,春节刚过就主动到法院支付了蒋某与代某的工资,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广安区法院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