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到穿石镇清凉寺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代某甲诉称,其出生后于1990年落户在被告名下,户籍显示原告为养女,但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实际收养关系,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兼且达到以案普法的效果,法官决定到被告现居住地——穿石镇清凉寺社区开展巡回审理,并于庭前到社区进行了走访询问。
庭审查明,原告代某甲与被告代某乙是外孙侄女与舅公的关系,因原告代某甲系其父母超生子女,为解决户口问题便落户到被告名下,原告实际跟随其亲生父母生活,与被告代某乙之间不存在实际收养关系。被告代某乙没有结婚、没有子女,社区为其办理了低保。
经调解,原告代某甲与被告代某乙间的收养关系解除。由于被告独自生活且无子女赡养,原告表示今后仍会像以前一样照顾舅公。
(协兴人民法庭 袁小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