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绵阳9月2日讯 因购物时的几句口角,竟拿刀砍人,不仅自己要面临行政处罚,还要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近日,江油法院审结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赔偿受害人马某13000元。
2021年5月22日,马某和朋友一同到江油市太平镇某超市购买东西。在购买东西时与何某发生口角,何某一时冲动,从其朋友车上拿出一把西瓜刀,砍向马某,致使马某头部受伤,经诊断为外伤性眩晕和顶部头皮血肿裂伤,治疗费用花去5600元。事后,经江油市公安局鉴定,马某的伤情为轻微伤,遂根据相关事实依法作出对何某行政拘留15天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何某为自己的冲动买下了不可饶恕的单。但这事儿还没完!
因就赔偿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2021年8月,马某一纸诉状将何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因琐事,被告何某将原告马某砍伤,应对其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中,双方经调解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上述民事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遇事需冷静,冲动代价大。生活中,与人相处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摩擦,要保持冷静客观的头脑,遇到冲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权益,切莫做出过激的行为,伤害了他人的同时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文|江油法院 赵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