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正式实施。据四川省税务局介绍,契税法实施后,不会增加纳税负担,四川省部分地区还会降低负担。
据介绍,契税法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按之前规定,四川各地有3%、4%两档契税适用税率,契税法实施后,四川全省21个市州适用税率全部确定为3%。
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依然延续执行。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据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岚介绍,契税法延续了现行税收优惠,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夫妻离婚分割、企业改制重组等税收优惠均继续执行,经授权四川省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情形予以免征契税,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这些税收优惠。
据悉,契税法对征税范围、减免税、申报缴纳等进行了完善,对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进行了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