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8月31日讯 近日,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终以原、被告重归于好得以圆满结案。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1999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原告袁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开庭当天,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与双方沟通获悉,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抓扯,并无其他矛盾。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属于“感情危机类”,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有调解和好的可能。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疏导,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冷静沟通,回忆二十多年婚姻里双方的付出,反思争吵背后自身的行为。被告刘某某表示,他希望与原告和好,以后其做得不好的地方,原告给他提出来,他一定改正;原告袁某某表示,她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双方最终和好如初。
婚姻不只有爱情,还有生活。人生很长,携手不易。少一点指责,多一点包容,用爱柔化生活的棱角,夫妻同心,刚柔并济,才能穿过生活的峡谷,抵达幸福的平原。
(原、被告调解和好)
文/图:袁小钦
审 核:张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