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绵阳8月11日讯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邹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事情发生于2018年,被告人邹某闲来无事,突发奇想弄支枪来玩玩,便到市中心一个五金店购到射钉枪一支,后来又通过“淘宝网”购得无缝钢管、弹簧击针、握把限位稍、导轨、枪托等制枪配件。随后,他在厚坝镇街上一个铝合金门窗店,借用角磨机对射钉枪进行改造,在家中对其他制枪配件进行组装并试枪,终于制成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火药枪”一支。岂料,改装枪支一事被周边群众举报,今年4月,他接民警电话后到案接受调查,并主动交出了“火药枪”。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火药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被告人邹某具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提醒:射钉枪作为家装建筑领域中应用广泛的一种工具,在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如果对它进行改造,作为装修工具的射钉枪就会变得危险,改造人还可能触及刑法。同时,枪支及各类超标仿真枪具有极强的杀伤力,如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人民群众如发现有涉枪支及各类超标仿真枪违法犯罪的,请及时报警。(蒋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