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绵阳8月6日讯 “资历”深厚男子“八进宫”后,无所事事,重操就业,一天接连盗窃三个店,且对香烟“情有独钟”,迎接他的是“九进宫”。近日,江油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6月9日13时至14时许,被告人高某在江油市体育南路一个超市,趁超市内无人之机,盗走中华香烟一条。成功得手的他辗转到江油市三合镇建设北路一个超市,趁店主睡觉之机,盗走中华香烟三包、娇子香烟二包。最后,仍不罢手的他又来到江油市三合镇建设北路一个副食店,趁店主睡觉之机,盗走娇子香烟一条。经鉴定,以上被盗香烟价值共计123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高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江油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蒋兴旺)